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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2021年普通高招体检开始 这些事项要注意

来源:映象网

2021-03-26 09:10:29|已浏览:281439次

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今日(25日)开始了!

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获悉,按照和我省有关规定,所有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(含对口招生)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,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。未经高招体检的考生,高校可不予录取。

另外特别提醒考生注意,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“无声入场”,因此,体检信息采集时,“体内含金”考生应主动告知体内所植金属的具体部位,由工作人员精准录入系统,以便高考入场时顺利通过入场检查。

3月25日至4月20日进行

根据安排,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定于3月25日至4月20日进行。考生体检须在报考所在地县区进行,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考察确定的体检医院(医疗单位)组织实施。

省招生办提醒考生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如果在体检前14天内,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,以及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,须于体检前3日内做核酸检测,凭核酸检测报告(阴性)方可进行体检。体检全程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,自觉佩戴医用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,降低人群聚集度,减少感染风险。体检前,要保证充足睡眠,防止感冒,休息好眼睛,不乱服药物,将身心调到最佳状态。体检时,要按要求诚信应检,届时,招生部门将认真核查考生的身份信息,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,将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体检结束后,考生要认真阅读本人各项体检结论,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。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,视为自行放弃权利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,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。

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

作为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,考生体检结果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录取,3月25日,省教育厅、省卫健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各地要成立由教育、卫生健康、招生考试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地区考生的体检工作,并严格核准高招医疗机构资质条件。

根据有关规定,高招体检工作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。承担高招体检工作的医疗单位,必须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准资质条件,并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考察确定后报省招生办备案,未经核准考察确定的体检医疗单位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。河南省人民医院作为我省高招体检终检单位,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。承担高招体检任务的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参检人员的选用工作,参检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,负责体检结论认定签字的主检人员,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;有直系亲属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,须回避自己亲属的检查;体检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按照“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体检医生、科室负责人、主检医师各自的岗位责任,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,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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